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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業
1.1 修業年限至少二年,最多不得超過四年。 1.2 修業超過四年者,得以休學至多兩次。 2. 選課 2.1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須修滿40學分。 2.2 必修課程總計16學分,如下: 句法學〈3學分/3小時〉 音韻學〈3學分/3小時〉 語意學〈3學分/3小時〉 碩士論文〈4學分〉 2.3 選修課程至少24學分,其中6學分可以由其他校系所所開的相關課程中選修 。 2.4 研究生每學期修課以12學分為 上限。
3. 論文口試暨畢業規定 3.1 畢業前須修滿40學分 (含論文4學分)。 3.2 論文指導教授資格: 3.2.1 本所專任老師。 3.2.2 曾在本所授課達一年以上之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老師。
3.2.3
本校外語學院有語言學及相關學門學歷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老師,
3.2.4
研究生論文題材如有必要請校外老師指導,亦應以國內外大學語言學研究 3.2.5 受邀參與共同指導之校內外教授則無上述學門限制。
3.3
研究生可在語言學領域中選一論文題目,提出論文撰寫計畫書
(proposal),
3.4 研究生應在碩二上學期即開始與老師商談論文寫作,並在12月30日提交
3.5「論文撰寫計畫書」繳交時須附上「指導教授意見表」,表內
3.6 研究生若欲更換指導教授,須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3.7 研究生提交「論文撰寫計畫書」後,如欲更換論文題目, 3.8「論文撰寫計畫書」提交與論文完成不可在同一學期。
3.9
提交論文後,所長必須按程序組織論文口試委員會,得聘口試委員三人,
3.10
本所外籍生得用中、英文之外第三語言寫作論文,但須先找好論文指導教授 4. 未詳列之處請參考輔仁大學學則。 5. 九十四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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