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格義佛教批判

(一)《妙法蓮華經》之『妙法』的檢討

在(鳩摩羅什的佛教思想)一文裡,伊藤舉出《妙法蓮華經》經名為例,提到竺法護(239-316B.C.)在《正法華經》(25)梵文 saddharma一詞譯為「正法」。然而鳩摩羅什則將之改譯為「妙法」。首先注意到這差別的應該是吉藏(549-623B.C.),他在《法華玄論》卷二的第三釋名,如下提到:

具存梵本,應云薩達磨分陀利修多羅。竺法護公翻為正法蓮華。羅什改正為妙,餘依舊經。遠公雙用二說,加以多名謂真法好法等也。評曰,什公改正為妙者,必應有深致。今當試論之。正以對邪受稱,妙以形麤得名。以九十六術為邪、五乘之法為正。斯則正名劣也。五乘雖正猶未妙極,唯有一乘最為無上。則妙名為勝。故改前翻用後譯也。頌曰是乘為妙,清淨第一,勝二乘也。於諸世間,為無有上出人天乘也。故彼對麤乘以佛乘為妙矣。(大正三四、371c)

然而伊藤指出,在此吉藏「評曰,什公改正為妙者,必應有深致」,並依此論述並贊同以『妙』取代『正』的觀點看來,可知吉藏、鳩摩羅什甚至是慧遠都免不了受到『道.理哲學』的影響。而歷來的佛教學者,如福井康順博、金康圓照博士等(26)(中,159雖然也注意到「正法」和「妙法」之間的差異,並指出這是基於「老莊」思想的影響所致,但是一般而論,中國和日本對於羅什所譯的經論都有很高的評價,對於其《妙法華》更是有壓倒性的支持,更甚者,在現實上還形成了對這經題產生特別信仰的宗派(日蓮宗),認為唱誦「南無妙法蓮華經」名即可解脫。這些可說是沒有正確地認識到「正法」和「妙法」之間的差異。

根據Monier的梵英辭典來看,sat是意味著being, existing, occuring, happening等義,而saddharma一詞,則表示the good law, true, justice等意義。就算是巴利聖典的saddhamma一詞,也意味著「善人們的教法」(27)(中,161)何以在鳩摩羅什的翻譯下,使用「妙」自而捨棄『正』字呢?除了鳩摩羅什之外,同時代左右的釋道安(313-385B.C.),在各種佛典的經序中,也經常使用「妙」字,更可見道家哲學對此影響。茲舉二、三例:

《陰持入經序》「唯妙矣,故不行而至」(大正五五、44c)
《人本欲生經序》「義妙理婉」「所樂而現者,三觀之妙」(同 45a)
《大十二門經序》「心妙以了色」(同 46a)
《道行經序》「妙矣者哉」(同 47b)
《合放光光讚略解序》「慧則無住而非妙」「正而不害妙乎大也」(同 48b)
《地經序》「微門妙達」(同 69a)

還有,支遁(314-366B.C.)的《大小品對比要抄序》(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555a -556c 下)也多使用著:眾妙之淵府、妙階、妙由乎不妙、玄無故妙存、妙存故盡無、妙道、妙致等詞。廬山慧遠以《大乘大義章》為始的論文或序文,也多有妙中又有妙、現妙、精妙、妙身、妙行、妙體、妙法等用例。至於羅什門下的僧肇更是不待言。

這種以道家『玄』、『妙』思想來解釋佛家義理,可說是『時代的影響』(28)而在伊藤氏的眼光看來,這也正是中國固有本土思想滲透到佛教的開始。而「格義」的過程,正是「中國佛教」異化於「正確的佛教」的歷程,從而形成「中國的宗教」、「格義佛教」的頂點--禪宗。(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