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on

98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系所分則

系 所

語言學研究所碩士班

招生名額

5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

一、已畢業者學士班四年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式3份,應屆畢業生學士班前三學年成績證明正本一式3份。(應屆畢業者成績單須證明已修畢語言學概論或語音學且成績達80分以上)
二、中、英文簡傳各一式3份(限800字以內,附貼近照)。
三、說明自己對語言學的興趣一式3份(限800字以內)。
四、已畢業者與應屆畢業生皆須請原就讀學校之系主任出具僅報考本校本所甄試之證明1份。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教育部國小英語教師檢定合格證書等)。
※所繳資料恕不發還。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請於97年11月28日下午4:00前寄(送)達本所。
 

甄試項目
及方式

一、資料審查:審查所繳資料。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筆試、口試。97年12月12日下午4:00於本系網頁公布審查合格名單,請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筆試:(一)語言學概論(簡答題):閱讀一篇語言學之論述,書寫閱讀心得。
(二)英文作文。
三、口試

成績計算

錄取方式
 

一、筆試各科各佔總成績30%,合計佔總成績60%;口試佔總成績40%。
二、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筆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備 註

一、筆試可使用漢英、英英、英漢字典,但不可使用電子字典,亦不可攜帶其他資料入場。
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辦公室。
 

辦公室

外語學院
五樓 LB505

電子郵件

G28@mail.fju.edu.tw

聯絡電話

( 02 ) 2905-2553

系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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